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投诉管理制度
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,改进服务态度,加强医院投诉管理,规范服务程序,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,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不断改进工作,更好地为患者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的意见,耐心细致地核实相关信息,并如实填写《医院投诉登记表》,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情况,并经投诉人签字(或盖章)确认。
四、是对于工作质量、服务质量的投诉,在调查清楚、督导处理后,应向被投诉科室电话或当面交流,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。
六、对需要院领导解决的重大投诉事件,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逐级请示回报,并在十五个个工作日办结。
七、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投诉事件,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。
八、凡被患者有效投诉的科室和个人,扣除当月考核分值,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;与年度晋级晋职、评先评优、提拔任用挂钩、并计入“医德档案”;情节特别严重的,给与当事人待岗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2024年2月27日 14:37
◆ 通知公告 ◆
2019-07-05
2019-06-25